07-31-2009, 10:53 AM
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昨天辯護時指出,吳淑珍、馬永成、林德訓都將責任推給陳鎮慧,但陳鎮慧的認罪,並非是為其他被告扛罪,因為國務機要費非她所有,也非她所用,如果上級 公務員都以「信任下屬」為由卸責,基層公務員將淪為代罪羔羊。
林達傑也以投影片替陳鎮慧辯護。他指出,陳鎮慧在總統府要向陳水扁、馬永成或林德訓、吳淑珍等多個老闆負責,國務費絕不是她自己能決定的。
林達傑表示,吳淑珍聲稱機密費是陳鎮慧主動交付的,用發票請領非機密費是陳鎮慧告知的,這些都不是事實。
吳淑珍甚至還曾否認看過支出明細,後來才承認陳鎮慧每個月都會將支出明細報給她。
林達傑說,非機密費無法流通使用,是馬永成與總統府會計處協商的,要辦犒賞也是馬永成去交涉的,但馬永成、林德訓卻主張,他們只是配合簽名,不知他們簽署的是審核支出報告 表。
但事實上,馬永成曾要求會計處應以他的簽核為核銷依據,還指示陳鎮慧「吳淑珍得動用國務機要費」,會簽公文都是馬、林兩人簽署,陳鎮慧只是依簽核付款。
林達傑為陳鎮慧抱屈,因為陳水扁雖為陳鎮慧的法定長官,但事實上,她與陳水扁很少接觸,論職務,她必須被馬永成、林德訓督考,接受馬、林指揮辦事,馬永成離開總統府時,陳 水扁給馬永成二百五十萬元,但陳鎮慧離開扁辦時,卻只拿到一萬三千多元的離職金。
林達傑引用法務部肅貪統計的資料指出,上層公務員涉貪的比例不到一成,看似上層公務員較清廉,但是如果上級公務員都以信任下屬、僅做形式審查為由,以行政疏失將責任推給下 屬,導致基層公務員淪為犯罪羔羊,對於基層公務員並不公平。
2009-07-31 中國時報 【郭良傑、李永盛/台北報導】